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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开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汴政〔2010〕140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我市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建设有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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