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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县、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东雁、市财政局局长安洪海、市环保局局长李凤刚担任,成员由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市委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理;市环保部门参与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负责监督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市农林部门负责沼气池推广、农村面源污染防控、造林绿化、参与畜禽水产养殖治理;市卫生部门(爱卫会)负责农村改厕;市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
  (三)加强督导。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乡各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县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环保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环保局要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内容、范围、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中央、省、市、县投入资金数额,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形成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市政府将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县、区,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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