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开封创建规划(2011-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汴政办[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开封创建规划(2011-2020年)》(汴政〔2011〕63号),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开封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5.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严厉打击、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7.严厉打击、查处消防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8.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