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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易融资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满足外贸企业在地域产品、融资方式上的新需求,逐步扩大信用证、托收等国际结算产品的地域范围,运用保理、福费廷、保单、股权质押和无形资产质押等多种融资工具,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外贸企业运用存货、应收账款进行供应链质押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特点及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需求,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开发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进口开证、进口付款、出口采购、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信贷业务发展,优先支持贸易项下票据贴现、再贴现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三、运用第三方保理、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企业贸易融资渠道
  发展第三方保理业务,鼓励大型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津设立独立保理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专营部门、创新保理融资模式。鼓励第三方保理公司通过贷款、债券、小额贷款公司等途径解决融资问题。支持快钱公司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创新型保理业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拓展承保保理业务,发展第三方支付和保理融资业务。与国际保理商组织合作,增加国际保理商组织会员。
  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支持和鼓励各融资租赁公司面向外贸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专营公司;探索开发中小企业运输车辆、办公设备、商用机械、通用机床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手段。
  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
  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在保单融资业务基础上,丰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将风险管理与信贷结算相结合,为企业量身定制保险与融资服务方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参保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代理投保融资平台建设,实现更多中小外贸企业通过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实现融资便利。研究出台适应中小外贸企业的保险品种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投保受理、保单融资受理、限额审批和理赔追偿效率。发挥信用管理、资信评级和海外追账体系作用,帮助投保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出口信用风险。
  五、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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