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沧政字〔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11年3月1日-18日,对全市十八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各地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领导与管理职责,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努力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现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
根据督导评估和综合评议,任丘市、黄骅市、南皮县、吴桥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认定为2010年度市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市),认定其他县(市、区)为合格。
认定沧县、渤海新区、运河区、新华区教育行政部门为2010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特点
(一)党委政府重视教育工作,努力强化政府行为
各县(市、区)委、政府思想认识到位,坚持“科教兴县”战略,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加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都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县域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按要求基本实现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起了经常性、稳定性的教育投入体制,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建设维护税、教师培训费、成人教育费等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在大多数县(市、区)得到了落实。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基本上落实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人事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教育支付中心逐步规范。2010年全市共投入资金0.3亿元,为7.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贫困生救助等机制,得到了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