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分局积极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查处,有关区县(自治县)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充分认识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非法添加作为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化妆品卫生安全,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及合法权益。
(二)摸清情况,建立档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要对我市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企业监管档案,收集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关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对生产企业实行专卷建档。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要对我市的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收集化妆品经营企业有关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建立健全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一律依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要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企业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要求,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典型案例及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对老百姓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公示举报方式,及时分析举报线索,加强追踪调查,加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认真开展工作,迎接检查
请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工作部署、开展、总结、信息报送、案件查处等情况均应做好归纳整理,建立健全档案,做好迎检准备。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检查和抽验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环节的随机检查抽验,评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各单位要配合做好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检查的准备。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及 时总结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局。每月至少报送1期工作简报;化妆品立案及结案情况,分别填写《化妆品立案查处案件报表》(附件3),及时报送;每个月的28日前向市局报送本月监督检查情况月度报表(附件4);2011年12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书面总结及化妆品企业汇总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报附件6,各区县分局报附件8)、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表(附件7)报市局食品许可处。出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报送情况和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泽蓉 徐小会
联系电话:68716996 68810579
电子邮箱:xuxiaohui@cq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