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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备注:1、本表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填写,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存档。
2、企业不填“编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统一填写。
3、“本企业产品情况”栏不够时,可附页填写。
附件6:化妆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项目
有效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备案号/批准文号
是否生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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