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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完善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修订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编制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执行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十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按照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深化地方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收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十五)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引金入桂”进程,大力争取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尤其加大对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和金融投资集团。(自治区金融办、国资委,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外资整合现有创业投资资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对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各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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