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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产煤市、县(区、市)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

  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新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陈鸿起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黄文标 广西煤监局局长

  成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 峰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叶建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赖炳瑞 广西煤监局副局长

  黄家林 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开采设计的审查,负责牵头制定《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组织对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全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日常工作。

  各产煤市、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推进本辖区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产煤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机械化改造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煤矿机械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以及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将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责任落实到产煤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督查和绩效考核。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产煤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煤矿企业宣传煤矿机械化改造中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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