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要建立职业道德活动月和宣传日制度。结合纪念中央《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每年9月为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月和9月20日为职业道德宣传日制度。活动月和宣传日要围绕深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践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问题整改、优质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让人民群众满意。
七是要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职业道德与行业作风紧紧相连。要贯彻落实我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浙江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办事效能为重点,推进文明机关、满意单位创建。以政风带行风,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落实问题整改,以政风促行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3.着力强化职业道德修养。“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要培育从业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践行职业道德的自觉自律精神。从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方面加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内功历练,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在职业实践中,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修身治业,切实履行对他人、对行业、对社会应尽的职业义务,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兢兢业业地投入到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中去,增强职业荣誉、职业信誉、职业幸福感和职业良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在细微处下功夫,分清善与恶、美与丑,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重礼节、讲礼貌;要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慎独”,使自己始终十分警惕、谨慎,自觉地遵守法纪。注重品德修养,培育健康情趣,节制不良欲望,保持清正廉洁。
4.建立并实行职业道德评价。深化职业道德建设,重要环节是要由软变硬,由定性变定量,由量化变质化,力求以德兴业实效最大化。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业道德建设综合评价考核表》进行年度考核。从2012年开始,每年四季度由各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有关检查,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填写《综合评价考核表》。考核表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厅文明办。我厅进行抽查,综合全省报送的材料,提出评价意见,不断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