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申报、考核和支付程序
(八)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的申报。企业向薪酬审核部门上报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和薪酬结算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特点概述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
3.企业负责人上年度收入情况;
4.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包括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立情况及职务消费纳入个人收入发放情况;
5.企业内部负责人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6.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7.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理由;
8.企业负责人其它货币性收入情况。
(九)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省政府国资委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号令),并在借鉴其他省区市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省政府国资委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客观评定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
(十)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支付。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当期兑现与延期兑现的比例由薪酬审核部门确定。
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要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格的,兑现全部延期支付收入;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扣发部分或全部延期支付收入。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兑现由企业申报,经薪酬审核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各项薪金列入企业成本,年薪为税前收入,需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个人承担,企业可以代扣。
激励年薪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后,应在一个月内或组织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工资关系,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作关系需继续留在原企业的,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