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1〕172号)


陕西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延期执行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陕气函〔2011〕78号)收悉。鉴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规要求,参照外省区的价格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规定,我局于2006年11月对你局《关于统一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06〕198号)有效期将止。根据我局对该文件施行几年来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认为运行平稳,标准适当,符合我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照陕价经函〔2006〕19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鉴于新规要求及外省区的现行收费政策,将原文件附件1“雷击风险评估”由双方协商议定改为具体标准,可向下浮动。将“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改为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详见下表)

收费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项目投资总额

收费标准

1、按项目投资总额差额定率累进计收。

2、此收费标准作为指导标准,供双方议价参考。

3、凡做过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收取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

1000万以下(含1000万)

1.5‰

1000万-5000万

1.2‰

5000万以上

1.0‰

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

根据法律法规、防雷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业主需要,凡专项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其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遵循不能重复收费的原则,按防雷工程造价的1%收取技术评价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