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1〕172号)
陕西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延期执行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陕气函〔2011〕78号)收悉。鉴于国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规要求,参照外省区的价格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一、根据《
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规定,我局于2006年11月对你局《关于统一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06〕198号)有效期将止。根据我局对该文件施行几年来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认为运行平稳,标准适当,符合我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照陕价经函〔2006〕19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鉴于新规要求及外省区的现行收费政策,将原文件附件1“雷击风险评估”由双方协商议定改为具体标准,可向下浮动。将“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改为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详见下表)
收费
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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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
电
灾
害
风
险
评
估
费
| 项目投资总额
| 收费标准
| 1、按项目投资总额差额定率累进计收。
2、此收费标准作为指导标准,供双方议价参考。
3、凡做过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收取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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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下(含1000万)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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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5000万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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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以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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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
| 根据法律法规、防雷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业主需要,凡专项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其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遵循不能重复收费的原则,按防雷工程造价的1%收取技术评价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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