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
(厅发〔2011〕64号 2011年9月6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确保“草原英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原则要求
(一) 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按需引进,量才选拔,重点培养,重在使用。
(二) 根据自治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社会发展等对人才的需求,围绕项目建设、课题攻关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以引进带培养、以培养促引进”的方式,在区内重点选拔培养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草原英才”选拔条件
(三) “草原英才”选拔对象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身体健康。
(四) 从区外选拔引进“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刚性引进:通过调入或聘用方式到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不少于3个月。
从区内选拔“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 “草原英才”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海外(含外籍)相当层次的人员。
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