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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的通知

  (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请按下列顺序编制)。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项目市场分析。包括物流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物流企业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4、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5、项目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6、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7、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等;8、附总平面图(注明现有设施和申报项目拟建设施);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落实相关附件。要按照我委《山东省流通领域中央投资扶持项目申报审核规范意见》(鲁发改经贸[2011]905号)要求,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手续。资金申请报告要落实好相关附件(请严格按下列顺序排放),主要是: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4、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项目建设资金中:(1)企业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兑帐单或企业存款证明;(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需提供地方政府批准的配套资金证明文件;(3)银行贷款需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4)对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必需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7、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开工许可、实景照片和工程造价或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8、企业被有关单位授予的荣誉等相关材料(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9、涉及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建设和改造的,须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10、涉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当地工商部门出具市场年交易规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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