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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的通知


  1.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符合法定职权;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二)行政执法实体评查标准:

  1.作出的行政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适当;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3.当事人适格,符合法定条件。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评查评分标准(由市法制局另文印发)。

  四、评查方法

  市直单位的案卷评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单位先按三类案卷(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以及行政许可案卷)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市案卷评查组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月)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评查。2011年已对2010年的案卷开展了评查工作的县(市、区),无需再进行评查。各县(市、区)案卷评查完毕,市案卷评查组再对各县(市、区)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时间为8月4日至9月9日。

  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各县(市、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对本县(市、区)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9月14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将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案卷评查结果书面报市法制局(联系电话:3181524, 电子邮箱:fzj@zhanjiang.gov.cn)。

  第二阶段:检查和抽查。9月15日至9月20日,市案卷评查组对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选择10个行政执法单位,采取随机方式,分别抽取10宗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与行政处罚案卷各5宗)。由评查组集中时间对案卷进行审查评分。

  9月21日至9月29日,市案卷评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10月8日至10月14日,案卷评查组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评查结果,并按规定程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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