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发挥国家专项投资建设项目的最大社会效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是摆在我区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近几年我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情况和工作经验,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按照行政村及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总体规划要求,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文化、发改、财政、城建等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等工作,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划选址、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要定期召开会议和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2、坚持基本原则
(1)在项目规划建设中,要因地制宜、着眼长远,坚持新建文化室与完善现有文化室结合起来;文化室主体建筑与周边活动场地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国家投资与乡村配套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通盘考虑。
(2)选址遵照群众居住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原则进行,通讯、给排水、供暖、消防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件的村和社区要规划安排室外活动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和绿化用地等。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行政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室应统筹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功能,其中:文化室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功能区域不超过30平方米;文化室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功能区域不超过50平方米。
(4)联建项目要严格资产明晰,办理有效产权手续,加强产权划分管理,确保文化室项目面积达标。
(5)行政村、社区文化室项目建设如确需调整计划,应向自治区和地区文化、发改部门提持书面请示报告,并根据审核批复意见实施项目建设。调整后的文化室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不得压缩减少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和削弱其使用功能。
(6)在保证面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新建项目设计方案可做适当修改,以突出我区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
3、严格施工程序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招标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
4、加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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