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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三资”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等;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制度等;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是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代理服务中心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职能由乡镇农经站承担,在现有村会计委托代理办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账户,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要采取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区要选择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村积极开展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产权制度。

  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与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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