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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业、财政、监察、国土、民政、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纠正“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农业、国土、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农村“四荒”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广大村民主动参与“三资”管理,促进“三资”民主化、规范化运营。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纪国法和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制度办事。要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机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四到位,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网络化监控。要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三)加强民主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以保障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按月或按季公开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三资”规范运营。

  (四)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整改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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