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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全市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劳动作业环境明显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到2015年,降低全市职业病年发病例数在全省的位次。其中,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10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全市各地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提高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率,尤其要加强县级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到7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5%以上,职业危害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改进或关闭当前存在的生产工艺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措施不力的企业。

  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覆盖全市。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覆盖所在区域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具备符合我市职业病发病情况的诊断项目;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机构;探索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模式,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管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当地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其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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