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点加强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加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等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煤矿、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等。同时,加强尘肺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研究尘肺病发病规律,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尘肺病的职业健康监护,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能力,规划建设尘肺病专科救治医疗机构,引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手段,使尘肺病患者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康复治疗。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危害源点实施隐患登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职业中毒隐患进行严密监控。加强作业场所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实施密闭空间的作业准入制度。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电离辐射造成的疾病发病率。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职能作用,形成技术支撑力量。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职能分工明确、精干高效的市、县两级职业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管理、指导和咨询。在现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将职业病预防控制职能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保健服务。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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