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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技攻关,增加对职业病防治科技项目的支持与投入。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加强粉尘、放射性物质、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把职业病作为危害群众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进行管理,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各地区要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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