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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具有职业技能资格,并在盘锦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在我市就业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曾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干部异地调动人员,转业干部安置人员,职工异地调动人员。

  (三)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

  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鼓励外地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和各类人才向主城区集聚

  (一)实施《居住证》制度

  在盘锦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地居民,在未取得户籍前,可办理《居住证》。持证人员享有就业扶持、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申办车辆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计划生育,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待遇。

  (二)子女就学政策

  到主城区就业、创业或在主城区购房的外地居民子女在本地就学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1.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主创业,人社部门免费为其提供档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本市农民(农工)到主城区创业,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市担保中心优先给予小额贷款担保支持。

  3.加大农民工普惠制培训力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半年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补助。

  4.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管理咨询、企业维权等服务。

  (四)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

  1.外地居民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购房落户政策取得户籍的(含配偶、子女),可以按自由职业者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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