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地居民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主城区购房并取得户籍的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仅限省内),按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可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
(五)公租房政策
在主城区就业的非主城区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地务工人员和本市进城务工人员,与主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含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盘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租房。
(六)购房补助政策
1.由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中省直)引进的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紧缺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劳动(聘任)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且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2.由我市企事业(不含中省直)单位引进的人才(含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盘锦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在主城区落户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补助,给予购房补助: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人才,给予4万元补助;具有“211工程”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人才,给予3万元补助;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才,给予1.5万元补助;具有高、中等职业院校(含高中)学历人才,给予1万元补助。到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一村一名大学生”,享受相应补助。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4万元补助;具有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1万元补助。
--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补助;具有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补助。
3.来盘锦创业的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连续纳税超过6个月,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补助,每户家庭给予1万元补助。
4.来盘锦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持盘锦《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补助,每户家庭给予1万元补助。
5.本市农民(农工)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如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政策或补助,每户家庭给予1万元补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