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述购房补助不兼得,同时满足两项或多项补助条件的家庭可自愿选择一项购房补助政策。
(七)住房贷款政策
1.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主城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和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盘锦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到盘锦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我市农民(农工),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银行须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
(八)支持大型企业职工向主城区集聚
支持辽河油田在主城区进行土地整体开发,将油田边、远、散小区向主城区集中;鼓励华锦集团等大型企业采取在主城区团购、建立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等方式解决职工住房。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落实人口集聚目标
科学编制主城区人口集聚规划,按照人口集聚的总体目标制定好年度计划,市公安局将新增人口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重点经济区;市人社局将引进人才目标分解到县区、重点经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建立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将新增人口目标、引进人才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重点经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引进人才工作。
(二)出台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办事流程、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期限等内容,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确保服务质量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积极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和落实相关政策。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