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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2项)
  2、重点经济区(园区)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共22项)
  3、盘锦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2项)

  一、将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91项)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不需要上级(国家、省、市)协调资金、原材料和其他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2.市经信委(1项)

  (2)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核准除外)

  3.市农委(3项)

  (3)主要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

  (4)林木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及工程征占林地审核、审批

  (5)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许可

  4.市住建委(21项)

  (6)城市排水许可

  (7)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事项中次街、次路部分(主街、主路部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意见规定仍由市住建委审批)

  (8)城市供水燃气设施审批(供水设施建设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合同许可

  (10)市区内建设工程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

  (11)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备案

  (12)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14)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超建高层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审查

  (15)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16)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

  (17)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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