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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决定


  三、下放对外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权

  赋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对外商投资项目市级审批和核准权限,须报市外经贸局备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限制类及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的产业政策、宏观实行控制的申办企业由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行文,由市外经贸部门负责向上级部门申办。

  四、下放部分环保审批权和管理权

  赋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对进入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排污总量核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10万平方米以下);餐饮服务娱乐项目的新、改扩建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夜间施工作业许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

  五、下放部分综合行政执法和审批管理权

  授权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行使民建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殡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商家店牌、立面装修及临时性占道市场的监察和审核备案工作。

  六、下放招投标监管权

  赋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在辖区内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权。凡入驻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按法律规定自行组织进行,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负责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市级以上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及跨县区实施的建设项目除外)。

  七、下放建设项目的消防、抗震、墙改、安全、建筑市场监察、工程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审批权

  赋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各项建设项目的消防、抗震、墙改的审核、验收和备案;赋予区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建筑市场监察、安全监督、工程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的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须在取得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完费证明方可发放)。取消建设项目中,中介机构实行的建设工程履约担保事项。

  八、下放审批管理权限的时间和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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