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基金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撤销县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盘山县、大洼县城镇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级管理,并在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分账核算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并统一编制、报送、批复、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管、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市级统筹前用人单位及县(区)财政拖欠的医疗保险费,县(区)政府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2011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两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经审计后全部划转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此前县(区)本级财政拖欠的基金和应支未支的缺口部分,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三)统一经办模式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经办管理,执行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与业务流程,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按照为参保职工和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整合经办资源,完善经办机构体系建设,并加强内部考核与监管。
(四)统一信息系统
实现市级统筹后,全市应用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级数据库,建设覆盖全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社区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网络平台,发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均可持卡结算。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编委办主要领导以及县(区)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协调解决市级统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市级统筹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盘山县、大洼县纳入市级统筹的有关政策、办法,做好政策衔接、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