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盘山县、大洼县纳入市级统筹涉及的医疗保险基金接收、财政专户撤并等工作;负责安排所需经费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盘山县、大洼县纳入市级统筹前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等经费帐目的审计清算工作,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
市、县(区)卫生部门负责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动员参保及受理二次救助。
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
盘山县、大洼县政府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实行市级统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办公场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市级统筹工作的落实、协调、经办、宣传、动员等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县(区)不得擅自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不得再出台任何相关政策和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具体统筹操作期间,严格执行原有各项规定,不得借机放宽条件,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征缴标准和减免医疗保险费;市级统筹后,县(区)政府筹资责任和社保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不变。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五、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市级统筹,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规定事项,按《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11年6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盘锦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高 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庆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邢越(市编委办主任)、李晓秋(盘山县副县长)、崔健(大洼县副县长)、刘兆友(双台子区副区长)、李炜(兴隆台区常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庆良(兼),副主任孙海平、刘家友、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