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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盘山县、大洼县纳入市级统筹涉及的医疗保险基金接收、财政专户撤并等工作;负责安排所需经费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盘山县、大洼县纳入市级统筹前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等经费帐目的审计清算工作,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

  市、县(区)卫生部门负责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动员参保及受理二次救助。

  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

  盘山县、大洼县政府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实行市级统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办公场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市级统筹工作的落实、协调、经办、宣传、动员等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县(区)不得擅自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不得再出台任何相关政策和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具体统筹操作期间,严格执行原有各项规定,不得借机放宽条件,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征缴标准和减免医疗保险费;市级统筹后,县(区)政府筹资责任和社保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不变。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五、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市级统筹,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规定事项,按《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11年6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盘锦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高 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庆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邢越(市编委办主任)、李晓秋(盘山县副县长)、崔健(大洼县副县长)、刘兆友(双台子区副区长)、李炜(兴隆台区常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庆良(兼),副主任孙海平、刘家友、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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