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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全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

  (8)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9月底前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迎接省政府将于10月对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完成盘山县医院、大洼县中医院建设,改建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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