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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配合部门的作用,把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市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县(区)、经济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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