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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盘锦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搞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各(县)区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七)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发挥基层国土所的作用,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 (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 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城市建设及建设用地,特别是小城镇建设和其它工程建设,包括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在选址时不能仓促上马,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不达标的危险点,要限期险区居民搬迁;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避让,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易发区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免建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成为新的隐患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评估工作质量。对于不执行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加强宣传培训和防灾演练,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今年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世界地球日”、“土地日”、“世界水日”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切实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工作,提高防灾救灾队伍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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