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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各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一、社会评议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社会评议指标

  评议内容共10项(见附表)。

  三、评议等级和方法

  ㈠评议等级

  评议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4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㈡ 评议方法

  1.公众评议(60分)。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1)公众网上评议。由市政府网站按照评议指标,制作公众评议网页,公众直接进入政府网站,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分值记入被评议单位总成绩内(40分)。

  (2)发放评议表进行评议。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发放评议表,进行问卷式综合测评打分,由发放单位负责收回统计,记入被评议单位总成绩内(20分)。

  2.察访核验(40分)。

  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并与平时的明察暗访相结合。

  四、评议时间安排

  按每二年评议一次进行,评议于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五、评议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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