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为优秀、良好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评议为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六、评议工作纪律
㈠评议人员名单限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被评议单位不得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要评议人员名单,不得与评议人员联系。
㈡ 负责调查机构必须真实记录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得掺入调查人员的主观意见,不得擅自作任何改动。
㈢评议工作组织者应对评议人员的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不得指令或暗示他们作出某种评价;任何人不得代替评议人员填写评议表,不得更改评议人员已经填好的评议表,不得弄虚作假。
㈣评议结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计和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议结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表
被评议单位:
评 议 内 容
1、指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5)
2、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实施细则(10)
3、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20)
4、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本机关所掌握的,需要在市政府层面公开的政府信息(10)
5、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5)
6、运用其他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或群众投诉(10)
7、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10)
8、编制、报送并及时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
9、编制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档案(10)
10、您对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何建议(10)
评议等级:
优秀 (85分以上)
良好(75分至8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