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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分工不同,各类应急队伍在应急管理中各自承担不同角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骨干力量;三防、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公用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是各自领域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是应急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是应急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

  各级、各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须动态报告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备案。各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应急队伍“家底清、力量明、可调度、能战斗。”

  ㈦ 应急队伍的经费及装备保障。

  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要根据队伍所承担的应急职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谁组建,谁负责”的大原则,并结合专兼程度等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同级财政视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各部门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同级财政视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四、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㈠ 抓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102号)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精神,对《应对法》《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应对法》《条例》的立法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开展广泛宣传,共同营造自觉依法做好应急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应对法》《条例》,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应对法》《条例》。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应对法》《条例》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应对法》《条例》列为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要将《应对法》《条例》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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