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南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切实提高筹资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根据农民、村组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二是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奖补方案》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三是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见效最快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四是自筹为主,奖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