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减免政策。筹资筹劳对象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给予减免。绝不能搞强征强收,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信访事件。
(六)明确奖补标准。2011年,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40%、30%、30%承担。其中,市县财政应承担的补助金额暂由县市区全部承担;邓州市、唐河县按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40%、40%、20%的标准承担补助金额。年底根据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予以奖补。
(七)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奖补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设立筹资专户,分村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施工单位。搞好审计,严防资金被侵占、平调、挪用、滞留等。
三、实施步骤
(一)民主议事。由乡镇政府组织,引导村“两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事项规划。村按照议事程序,议定筹资筹劳项目。乡镇政府帮助、指导村填报筹资筹劳项目申报表,分村提出项目可行性初审意见,汇总各村项目情况后,报县级农业(农监)部门。
(二)项目报批。县级农业(农监)部门对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核批复。乡镇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监)部门批复意见,提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的筹资筹劳项目的补助申请,报县级财政(综改)部门审批。县级农业(农监)、财政(综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项目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邓州市、唐河县将筹资筹劳项目及补助申请审核汇总后直接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并抄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项目,应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向农户收缴筹资,组织筹劳。所筹资金要及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筹资专户,并向农户开具省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县市区财政(综改)部门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将补助资金(包括县级补助资金)拨付乡镇筹资筹劳专户。乡镇政府对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到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采取招标、议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预决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