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做好第二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阜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规划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0〕24号)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同时,就做好第二批“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做好规划发布工作。各规划责任部门、单位对编制完成的规划要及时印制和发布。对已确定的规划统一印制版式、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设计和把关。规划印制完成后,要及时发送相关部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不涉密规划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是要做好规划工作任务落实。规划编制部门、单位要根据规划的预期目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成期限等,结合创建转型示范市工作,对规划涉及的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年度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是要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规划责任部门、单位在规划实施中要及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的,提出修订方案,报规划原批准部门批准。在规划实施收尾阶段,要开展对规划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报规划批准部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