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市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增加储备种类和数量。省级重点储备玉米、水稻、油菜杂交种子及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市级主要储备大宗作物常规种子和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对于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省、市财政给予补助。
(十一)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育资源,加大对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人员,为我省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二)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省级农业、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以确保全省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省级设立1亿元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质量检测、种子生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十四)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的契机,尽快启动省级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着眼全省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统筹安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大力支持农作物育种科研、品种试验及种子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
(十五)创新育种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省级科技、农业部门要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完善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创新育种成果转化机制,搭建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育种的积极性。
(十六)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种子企业开展的商业化联合育种项目予以扶持。科技、教育部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农业部门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将制种机械、种子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国土部门优先审批种子企业种子加工建设用地,保证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用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支持种子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