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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

  (八)确保电煤运输畅通。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等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电煤运输,从价格、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保障足够的电煤运输能力和运输渠道的畅通。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铁路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九)实行计划用电、优化用电。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保证学校、医院、铁路、供水、党政军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用电,保证农业生产用电,保证重点工程施工用电,重点支持强优企业和对财政收入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用电。优化电力调度,加强计划用电、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将用电指标合理分配到地级市,并根据供电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用电计划和用电指标的分配。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全社会节能工作。一是企业要坚决完成全年的节能目标任务。二是机关办公、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要设置在26℃以上。要加强对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的节能节电督查检查。三是要限制景观亮化用电,除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外,要关停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路灯减半开启。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

  (十一)加快推进在建电源项目建设。督促在建电源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合山电厂“上大压小”第一台67万千瓦新机组、南宁电厂66万千瓦机组、贺州电厂100万千瓦机组、岩滩扩建工程、防城港红沙核电站按计划或提前投产发电,确保贵州兴义电厂2 号60 万千瓦机组投产发电后电力电量全部送回我区。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二)争取启动一批新电源点建设。加快推进已上报的鹿寨和永福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合山电厂“上大压小”第二台机组、华能百色电厂、防城港电厂二期、钦州电厂二期、钦州热电厂等项目的核准工作,并动员项目业主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龙滩水电站二期、大藤峡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与云南省沟通,落实云电送桂项目,确保全区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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