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的高耗能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尤其是已明确在2011年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尽快淘汰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或限制类项目实行限电或停电。要大力推动工业园区余热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较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促进工业企业实现集约发展、集聚发展。对于符合国家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物价局、统计局。
(十四)深入企业指导服务。组建工作组到火电企业,加强指导、协调服务,鼓励企业拓展煤源,多进口海外煤和北方煤,并对企业在购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点对点协调解决。同时,引导企业加快火电机组检修,力争在安全、检修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抢抓进度促生产。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推进煤炭储备中心建设。成立广西煤炭配送储备中心,在沿海港口和桂中地区设置储备基地,增强我区对煤炭供应的调控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国资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十六)积极推进在区外建立煤炭生产基地。组建广西煤炭集团,在贵州等地以及东南亚等国建立煤炭生产基地,形成年产2000万吨煤炭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广西投资集团。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十七)加强能源规划研究及编制,建立能源预警机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能源供需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能源发展规划和预警机制,加快新电源项目建设,确保能源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十八)成立自治区保障电力供应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能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自治区能源预警中心,建立能源供需预测预警制度,按月对能源供给、需求进行监测分析,做好煤、电、油供应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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