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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地方税务所(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8.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方税务所(分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本辖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 负责本辖区地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管理。

  4. 负责本辖区地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扣缴税款情况的税务检查。

  5. 负责本辖区的税法宣传教育,为地方税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设置

  (一)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1. 保留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共14个市地方税务局,均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设置限定在10个以内,一般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重点税源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收入规划核算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市地方税务局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2.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设置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及经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1. 保留109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均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设置限定在6个以内,一般设置:办公室、法规税政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征收服务股、收入核算和财务管理股、人事股。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2.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设置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3. 地方税务所(分局)作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设置。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自治区以下地方税务系统行政编制9217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2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730名。

  (二)领导职数。

  1. 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地方税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他市地方税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各市地方税务局设纪检组长(副处长级)1名,总会计师(副处长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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