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是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原则。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举办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市场和相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

  三、主要职责

  (一)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 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 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 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