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11. 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 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 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以下设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

  1. 保留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l4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处级;其内设机构设置限定在11个职能科(室)以内。一般设置:办公室、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设置:

  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及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

  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负责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以及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经济检查支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

  经批准设置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

  (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