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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

  1.巩固电力等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电力行业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机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提高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依靠科技创新,加大有色冶炼、钢铁、石化、陶瓷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加快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35蒸吨/小时、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2.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启动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机组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冶金、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支持和鼓励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水泥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物作为混合材资源。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2012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石化、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行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强化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要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在城市城区内减少燃煤的使用比例,严禁高硫量、高灰分劣质煤进城,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加强工业用煤管理,对工业用煤含硫量和工业用重油、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在城市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对已建1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强制其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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