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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把臭氧、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5.完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以现有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为基础,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预警技术支持系统框架,建设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污染源数据库、危险源数据库、大气污染事故案例库和大气污染事故处理专家库,制订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形成更加完善的全区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提高我区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物价、气象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研究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配套政策和各项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形成量化指标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市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合力。

  (三)完善考核制度。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要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设区市,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尽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加大宣传教育。要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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