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所有城市和县城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完善。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南宁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南宁市、桂林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玉林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其中南宁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建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