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蔬菜工作站更名及调整编制的通知
(大政〔2009〕202号)
县农牧局:
根据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大通县蔬菜工作站更名及调整编制的批复》(宁编办发[2009]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大通县蔬菜站更名及调整编制的请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工作站”更名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为县农牧局管理的公益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全县蔬菜、果品、花卉、食用菌等产业化(以下称园艺作物)发展规划;负责园艺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调查,提出结构调整,生产区域布局、加工和栽培方式改进意见;指导园艺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和新型农民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