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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蒋勋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欧 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吉顺   市民政局局长
  邹国富   市财政局局长
  尹同君   市物价局局长
  杨立辉   市人社局局长
  谢明芳   市统计局局长
  周扬来   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欧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组织实施发放管辖对象补贴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调整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预算程序和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市物价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商民政、财政、人社部门适时提请政府启动或停止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会同民政、财政、人社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领取全市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组织实施发放管辖对象补贴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调整衡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5、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按月测算、编制衡阳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低收入群体生活支出影响等相关数据,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物价、财政、民政、人社部门。
  6、国家统计局耒阳调查队:负责按月及时向衡阳市统计局提供耒阳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低收入群体生活支出影响等相关数据。
  四、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
  (二)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政府认定的其它低收入群体;
  (四)市本级负责四城区补贴,其它县市区由本级政府负责补贴。
  五、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里不对县市和南岳区统一规定。具体由县市和南岳区民政、财政、物价、人社、统计部门本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的原则,根据当时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综合测算,提出补贴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市四城区执行统一标准,由市民政、财政、物价、人社部门根据情况拿出统一标准:以我市城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3%为基数,持续3个月涨幅超过3%,未超过7%,向城区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元/人·月;当该指数涨幅超过7%,未超过1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元/人·月;当该指数涨幅超过1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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