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档案化管理制度。由帮扶单位、企业会同乡镇、村按统一标准建立扶贫档案,实行实名制档案化管理,做到每村一档、每户一档,每村每户都要落实脱贫致富项目,明确达到的标准和时限要求,不脱贫不脱钩。同时,深入开展扶贫对象审核清理工作,准确界定困难群体。二是建立通报调度制度。认真做好信息统计综合工作,及时交流、反映各地实际工作情况。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派出企业所在市(县)区及部门,被帮扶的市(县)区、乡镇都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坚持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及年终总结。市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听汇报、对项目、访群众,并定期发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三是考核评价制度。山区富民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直机关工委及市扶贫办要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政策扶持。一是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分级投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以奖代补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和扶贫绩效的提高。合理确定山区乡镇收入和支出计划,适当增加转移支付额度,保证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对山区乡镇税收实行“零”增长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增收部分全额返还。二是整合各种专项资金向山区乡镇倾斜。“一县一业”等扶持农村发展的政策全部适用东部山区,并优先安排。对山区乡镇集中连片发展同一产业,或是标准园、示范基地等建设,采取捆绑式办法,集中安排设施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加大对山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扶贫龙头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实行定期考核。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各补贴50%)。四是积极推进“一村一标一认证”品牌建设工作。对新创省以上名牌产品和商标的给予奖励,其中创国家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创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50万元;创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鼓励并支持贫困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工作,商标注册所需费用由帮扶单位和企业解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担。五是强化信贷资金支持。继续推广“十星级”文明户道德信贷金卡工程,支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市邮储银行继续坚持“五免一”政策,即农户正常归还了5期贷款本息后免除1期的贷款利息,缓解山区农民的还款压力。六是切实加强山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山区农业科技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工作。鼓励农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山区乡镇技术推广部门工作,并可优先录用。要保证和增加农业科技工作经费,改善办公环境。要保证山区科技人员每年到外地考察学习一次,脱产学习半个月。对长期在乡镇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工作者可适当给予奖励,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在晋升职务时可优先考虑。要选派机关后备干部、优秀大学生到贫困乡镇、村挂职,抽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山区支农、支教、支医。同时,农村科技特派行动试点工作,要向东部山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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