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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营口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五到位”工作,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精神,按照“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全面部署“十有县”建设。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加强“十有县”建设工作,在目前“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评估到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提高全市各级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建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书面告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将隐患点的特征、规模、威胁对象等基本情况采用书面形式记录并加盖公章送达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手中,实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书面告知制度。一般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书面告知其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政府、村屯;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通信、旅游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书面告知相关单位;由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书面告知隐患点引发责任人。
  (五)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到险情要做好应急处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险情要迅速报告,要充分发挥我市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负责人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到市国土资源局。
  2.落实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各市(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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